职工社保包含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缴满十五年可以享受养老金待遇。
(相关资料图)
具体计算如下:
基本养老金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三个部分组成,养老金核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①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③缴费年限×1%
①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由省里公布,即为养老金计发基数。
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其中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月缴费工资指数是月缴费工资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
③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长沙市参保人员在1995年4月之后,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长沙市为1995年4月)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
2、个人账户养老金=④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⑤计发月数
④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参保人员从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来,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保险费(目前政策规定的是缴费基数的8%),还包括按照记账利率计算所得的利息。
⑤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目前我国计发月数规定如下:
6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
55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70
50周岁退休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95
3、过渡性养老金=②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⑥视同缴费年限×1.3%
⑥视同缴费年限:养老保险“统账结合”时间(长沙市为1995年4月)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计算的连续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