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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鑫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1 16:11:37 来源:易天富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保险”)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2023年4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阳光人寿保险为代销机构,适用基金具体如下:

序号基金名称基金代码

1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005548


(资料图)

自2023年4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阳光人寿保险的规定。

自2023年4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保险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阳光人寿保险的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同时,本基金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基金,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请留意本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2、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在阳光人寿保险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元(含申购费),具体以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3、投资者在阳光人寿保险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阳光人寿保险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及前述费率优惠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阳光人寿保险的相关公告。

4、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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